联系方式
电话:025-83598273
传真:025-83598273
地址:南京宁海路南师大退教协办公室           (南师正门进向前50米)
在线咨询:
在线预约
  • 主题:资深教师证老师公开课
  • 时间:9月14日(周六)下午
  • 地点:南师随园校区
  • 中文姓名: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件:
  • 活动详情请点击>>
  • 详细内容
    请问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2013/8/29 16:07:26  浏览次数:3926  返回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5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是根据当前我国教育的特点确定的。我国教师资格向下融通,主要是作为鼓励教师向下面阶段学校流动而制定的鼓励性措施。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融通,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能与其他教师资格融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各类普通学校教师资格适用于相同层次的成人学校。
    电话:025-83598273  Email:240821264@qq.com  qq群 :304185670   地址:南京市宁海路南师大退教协办公室(南师正门进向前50米)
    版权所有:南京启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技术支持:〖经典网络传媒〗 备案号:苏ICP备11073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