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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专转本高等数学精品课程
  • 时间:20013-9-14
  • 地点:南师随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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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江苏专转本实施方案
    2013/8/29 17:10:23  浏览次数:2976  返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3〕1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 “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3〕3号)执行。
    一、选拔计划
    今年预计安排我省普通高校接受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共14175人,其中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下同)计划10635人,普通公办高校计划3540人(其中高校自主选拔试点计划350人)。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分年级分批次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类别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分年级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录取批次、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所在年级、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专业名称相同的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2.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级学生“专转本”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退役士兵应具有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
    (二)选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二、三年级分开计划、分开考试、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2.退役士兵须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使用专科三年级统考试卷,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5所公办普通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三月底前结束。
    (三)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按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负责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审核部门须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复审。
    (四)填报志愿
    1.二、三年级考生须分别按照所在年级的招生计划填报各批次志愿。
    2.录取批次分为公办院校批次和民办独立学院批次,两个批次均设有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该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志愿为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该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及时填报。
    3.接收院校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提出了相应要求,考生所填报的本科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的要求,如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4.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5.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公办和民办批次的院校(专业)。
    (五)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自行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推荐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3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或《江苏省2013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
    6.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自主招生对象报名时间为3月8日至12日,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19日。逾期不予补报。
    (七)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二、三年级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体育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三、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助。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分值均为150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400分。
    3.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4.2013年继续实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各科目分开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二、三年级考试时间一致,均为4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英语 日语
    13:00-15:00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16:00-17:30
    计算机基础
    2.准考证发放
    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试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机构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保密安全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以及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三)自主招生的考试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 “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接收院校负责自主招生的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工作,应认真组织命题工作,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做好考生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自主招生的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1. “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继续实行网上评卷。
    2.考试成绩由推荐学校于5月10日左右通知考生,不公布,不查卷。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报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通知推荐学校,再由推荐学校答复考生。
    3.参加自主招生试点的接收院校负责向推荐院校和考生通知自主选拔考试的考核结果,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录取
    录取实行统一选拔考试和自主选拔考试相结合的录取方式,依据以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接收院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报考条件、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二、三年级考生,分别由接收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年级、分批次、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分年级按考生报考类别分别划定各批次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退役士兵
    该类考生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2013年起,招收退役士兵计划全部安排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4.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分年级分批次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院校(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征求志愿是分年级分批次按报考类别和志愿,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5.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中下旬,分两个批次进行,即公办院校、民办独立学院两个批次。自主招生对象在公办院校批次录取前办理录取手续。公办院校和民办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阶段: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有关院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征求志愿阶段:征求志愿录取阶段。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含专业)情况、征求志愿报名资格线。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达到录取资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6.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形式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元,考试费45元/科,推荐学校除留存5元/生用于报名组织工作外,其余部分请务必于4月10日前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并注明“专转本”报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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